泗县警方通报:3名造谣者被处罚
来源:泗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


 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泗县公安坚持“逢谣必处”,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,成功侦办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,特别是对恶意造谣传谣人员重拳出击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

案例一

2024年7月9日,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,泗县网民史某某为吸引眼球,博取流量,在网络平台发布“泗县发洪水”(配图从互联网搜洪水相关图片)的虚假视频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。
7月11日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二

2024年7月12日,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,泗县网民刘某某为吸引眼球,博取流量,在网络平台转发“村霸欺负老实人,老实人反杀15人”的虚假视频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。

7月12日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案例三

2024年7月21日,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网上巡查发现,泗县网民周某,在网络平台发布“泗县饮用水被生活排污水污染”的虚假视频信息,造成不良影响。
7月22日,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警方提示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
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
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
提高防范意识
积极抵制网络谣言
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
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
对在网上蓄意编造、传播散布谣言
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
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


法律链接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